中華大學 博士班資格考核辦法
工程科學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試規定:
電機工程組:
一、博士班研究生均需參加資格考,資格考時間訂於每學期末舉行。考試科目依照該組專長指定科目,需通過三科,己通過之考試科目可保留。其指定科目如下:
甲組:微波工程、數位通訊、編碼理論、隨機過程。
乙組:線性系統、非線性系統、模糊控制。
丙組:電子學、半導體物理、電子電路設計。
丁組:光電工程、光學、雷射物理。
戊組:數位信號處理、數位算術演算法、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
二、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命題委員,由該組教務委員會聘請之。
三、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成績及考試及格認定,由該組主任召集考試命題委員評定及
認定之。
四、依本校博士班考試細則,博士班研究生在入學三年內(休學不計入年限),未能通過資格考核者,應予退學。博士班研究生參加資格考核,每科得考三次。研究生休學學期內不得參加資格考。
五、博士班研究生須于規定日期內報名資格考。若考前因重大事故發生,得檢附相關證明申請延期,經該組教務委員會通過得予順延。
機械工程組:
一、博士班研究生均須參加資格考試,且於入學後須發表研討會以上之論文一篇始具應考資格;資格考時間訂於每學年寒暑假舉行,日期另行公佈。
二、資格考科目:(一)論文計畫書、(二)論文計畫書口試兩科。
三、依本校博士班考試細則,博士班研究生在入學三年內(休學不計入年限),未能通過資格考者,應予退學。博士班研究生參加資格考,每科得考三次,考試及格分數為70分。研究生休學學期內,已參加資格考之成績及次數均不予以採計。
四、博士班研究生須于資格考前一個月登記報名。若考前因重大事故發生,得檢附有關證明申請延期,經該組教務委員會通過得予順延。
五、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考試委員,由該組課務委員會聘請本校、外校相關系所或其它機構
六、修
資訊工程組:
ㄧ、博士班研究生均需參加資格考,資格考時間訂於每學年寒假及七月舉行。
二、依本校博士班考試細則,博士班研究生在入學三年內(休學不計入年限),
未能通過資格考核者,應予退學。博士班研究生參加資格考核,每科得考三
次,研究生休學學期內參加資格考核之成績及次數均不予以採計。
三、(A)資格考試科目:
(1)演算法
(2)作業系統
(3)計算機架構
(B)
評分方式:
(1)成績等級:
|
分數 |
八十分以上 |
六十∼七十九分 |
四十∼五十九分 |
四十分以下 |
|
計分 |
3 |
2 |
1 |
0 |
|
等級 |
A |
B |
C |
F |
(2) 三科總分須得六分以上(含)且每科評分等級須C(含)以上方得通過。
(3) 原考試成績為Α或B者可保留免考。
四、博士班新生於考取本組博士班該年暑假(尚未註冊)即可參加資格考試,且
視為第一次參加考試。
五、博士班研究生須于規定日期內報名資格考。若考前因重大事故發生,得檢附
有關證明申請延期,經本組教務委員會通過得予順延。
應用數學組:
一、博士班研究生均需參加資格考試,資格考時間訂於每學年寒暑假舉行,日期另行公佈。考試科目、方式及評分辦法如下所列:
1.資格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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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統計 (三科選二科) |
計算力學 |
數值分析 (三科選二科) |
|
工程數學(必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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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用統計 (2)數理統計 (3)機率論 |
(1)固體力學 (2)流體力學 (二科選一科) |
(1)數值分析 (2)分析學(含實變複變) (3)常微分方程(含微分幾何) |
2.評分方式
(1) 成績等級:
|
分數 |
七十分以上 |
五十∼六九分 |
四十∼四九分 |
四十分以下 |
|
計分 |
3 |
2 |
1 |
0 |
|
等級 |
A |
B |
C |
F |
(2) 考二科者總分須得4分以上(含)且每科評分等級須C(含)以上方得通過。
(2) 原考試成績為Α或B者可保留免考。
二、依本校博士班考試細則,博士班研究生在入學三年內(休學不計入年限),未能通過資格考核者,應予退學。博士班研究生參加資格考核,每科得考三次。研究生休學學期內參加資格考核之成績及次數均不予以採計。
三、博士班新生於考取該組博士班該年暑假(尚未註冊)即可參加資格考試,且視為第一次參加考試。
四、博士班研究生須于資格考前一個月登記報名。若考前因重大事故發生,得檢附有關證明申請不予計次,經該組教務委員會通過得予順延。
Ì
科技管理研究所 博士班
研 究 生 須 知 93學年度10月28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最低畢業學分為30課程學分,含:
1.所必選科目:「科技英文寫作」必選3學分。
2.0學分之必修:「論文研討(一)∼(四)」及「論文指導與研究」。
二、先修科目:需修習大學部之「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三科,並以零學分計算。
三、學程必修:由各學程自訂之,原為本所碩士班畢業學生,己修習過學程必修者得不重覆修習,不足學分以加選選修補足。學生之所屬學程依據其指導教授的學程分組而定。
四、研究生於入學第一學期末,須繳交「洽選指導教授申請表」。選定指導教授後,研究生選課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五、自博三起,每學期均需修習「論文指導與研究」,直到畢業為止。
六、自博二起,每兩年至少須有一篇研討會或期刊論文登出(經所上認可之研討會或期刊);且提博士論文前須至少發表於SCI、SSCI、EI所收錄期刊之論文壹篇,否則不得提博士論文口試。
七、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均需參加資格考試,其規定如下:
1.資格考申請時間:開學後一~二個月內申請(實際時間仍以系辦公告為主)
資格考實施時間:開學後二~三個月內考試(實際時間仍以系辦公告為主)
2.非本科系學生須先補完應先修科目後,才可參加資格考。
3. 博士生需於博三結束前資格考通過,每科目得考兩次為限;資格考未通過者將退學之。
4.資格考科目由各學程自訂,報備所長同意後公佈。
八、申請畢業辦法
1.申請時間:上學期
2.所需具備文件如下:
a.
博士候選人申請表
b. 已修畢本系(所)規定應修科目及畢業學分數(附歷年成績單)。
c. 已通過本系(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
d. 已通過本系(所)外國語文能力認定。
e. 已完成博士論文初稿及提要。
f. 符合規定期刊論文發表。
g. 符合本系(所)訂定之條件。
3.申請畢業文件經博士班論文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可提博士論文口試。
九、其餘重要事項請注意系上的網路公告!http://www.mot.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