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學   博士班資格考核辦法

                      

工程科學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試規定:

 

電機工程組:

一、博士班研究生均需參加資格考,資格考時間訂於每學期末舉行。考試科目依照該組專長指定科目,需通過三科,己通過之考試科目可保留。其指定科目如下:

 

甲組:微波工程、數位通訊、編碼理論、隨機過程。

乙組:線性系統、非線性系統、模糊控制。

丙組:電子學、半導體物理、電子電路設計。

丁組:光電工程、光學、雷射物理。

戊組:數位信號處理、數位算術演算法、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

 

二、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命題委員,由該組教務委員會聘請之。

三、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成績及考試及格認定,由該組主任召集考試命題委員評定及

認定之。

四、依本校博士班考試細則,博士班研究生在入學三年內(休學不計入年限),未能通過資格考核者,應予退學。博士班研究生參加資格考核,每科得考三次。研究生休學學期內不得參加資格考。

五、博士班研究生須于規定日期內報名資格考。若考前因重大事故發生,得檢附相關證明申請延期,經該組教務委員會通過得予順延。

 

機械工程組:

一、博士班研究生均須參加資格考試,且於入學後須發表研討會以上之論文一篇始具應考資格;資格考時間訂於每學年寒暑假舉行,日期另行公佈。

二、資格考科目:()論文計畫書、()論文計畫書口試兩科。

三、依本校博士班考試細則,博士班研究生在入學三年內(休學不計入年限),未能通過資格考者,應予退學。博士班研究生參加資格考,每科得考三次,考試及格分數為70分。研究生休學學期內,已參加資格考之成績及次數均不予以採計。

四、博士班研究生須于資格考前一個月登記報名。若考前因重大事故發生,得檢附有關證明申請延期,經該組教務委員會通過得予順延。

五、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考試委員,由該組課務委員會聘請本校外校相關系所或其它機構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人員中推薦至少三人組成之,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六、修博士班畢業學分且資格考通過後即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資訊工程組:

ㄧ、博士班研究生均需參加資格考,資格考時間訂於每學年寒假及七月舉行。

二、依本校博士班考試細則,博士班研究生在入學三年內(休學不計入年限),

未能通過資格考核者,應予退學。博士班研究生參加資格考核,每科得考三

次,研究生休學學期內參加資格考核之成績及次數均不予以採計。

三、(A)資格考試科目:

()演算法

()作業系統

()計算機架構

        (B) 評分方式:

      ()成績等級:

分數

八十分以上

六十∼七十九分

四十∼五十九分

四十分以下

計分

等級

(2)   三科總分須得六分以上(含)且每科評分等級須C(含)以上方得通過。

(3)   原考試成績為Α或B者可保留免考。

 

四、博士班新生於考取本組博士班該年暑假(尚未註冊)即可參加資格考試,且

視為第一次參加考試。

五、博士班研究生須于規定日期內報名資格考。若考前因重大事故發生,得檢附

有關證明申請延期,經本組教務委員會通過得予順延。

 

應用數學組:

一、博士班研究生均需參加資格考試,資格考時間訂於每學年寒暑假舉行,日期另行公佈。考試科目、方式及評分辦法如下所列:

1.資格考科目:

應用統計

(三科選二科)

計算力學

數值分析

(三科選二科)

工程數學(必考)

(1)應用統計

(2)數理統計

(3)機率論

(1)固體力學

(2)流體力學

(二科選一科)

(1)數值分析

(2)分析學(含實變複變)

(3)常微分方程(含微分幾何)

2.評分方式

(1) 成績等級:

分數

七十分以上

五十∼六九分

四十∼四九分

四十分以下

計分

3

2

1

0

等級

A

B

C

F

(2)   考二科者總分須得4分以上(含)且每科評分等級須C(含)以上方得通過。

(2)   原考試成績為ΑB者可保留免考。

二、依本校博士班考試細則,博士班研究生在入學三年內(休學不計入年限),未能通過資格考核者,應予退學。博士班研究生參加資格考核,每科得考三次。研究生休學學期內參加資格考核之成績及次數均不予以採計。

三、博士班新生於考取該組博士班該年暑假(尚未註冊)即可參加資格考試,且視為第一次參加考試。

四、博士班研究生須于資格考前一個月登記報名。若考前因重大事故發生,得檢附有關證明申請不予計次,經該組教務委員會通過得予順延。

 

 

 

 

 

 

 

 

 

 

 

 

 

 

 

 

 

 

 

 

 

 

 

 

 

 

 

Ì               科技管理研究所 博士班

                                  93學年度1028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最低畢業學分為30課程學分,含:

1.必選科目:「科技英文寫作」必選3學分。

2.0學分之必修:「論文研討(一)∼(四)」及「論文指導與研究」。

二、先修科目:需修習大學部之「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三科,並以零學分計算。

三、學程必修:由各學程自訂之,原為本所碩士班畢業學生,己修習過學程必修者得不重覆修習,不足學分以加選選修補足。學生之所屬學程依據其指導教授的學程分組而定。

四、研究生於入學第一學期末,須繳交「洽選指導教授申請表」。選定指導教授後,研究生選課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五、自博三起,每學期均需修習「論文指導與研究」,直到畢業為止。

六、自博二起,每兩年至少須有一篇研討會或期刊論文登出(經所上認可之研討會或期刊);且提博士論文前須至少發表於SCISSCIEI所收錄期刊之論文壹篇否則不得提博士論文口試。

七、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均需參加資格考試,其規定如下:

1.資格考申請時間:開學後一~二個月內申請(實際時間仍以系辦公告為主)

資格考實施時間:開學後二~三個月內考試(實際時間仍以系辦公告為主)

2.非本科系學生須先補完應先修科目後,才可參加資格考。

3. 博士生需於博三結束前資格考通過,每科目得考兩次為限;資格考未通過者將退學之

4.資格考科目由各學程自訂,報備所長同意後公佈。

八、申請畢業辦法

1.申請時間:上學期1231止、下學期630

2.所需具備文件如下:

a.      博士候選人申請表

b.      已修畢本系(所)規定應修科目及畢業學分數(附歷年成績單)。

c.      已通過本系(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

d.      已通過本系(所)外國語文能力認定。

e.      已完成博士論文初稿及提要。

f.       符合規定期刊論文發表。

g.      符合本系(所)訂定之條件。

3.申請畢業文件經博士班論文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可提博士論文口試。

九、其餘重要事項請注意系上的網路公告!http://www.mot.chu.edu.tw/